发表于:2013-07-25
中国陶瓷工业协会行业职业道德规范
(2013年7月25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提高陶瓷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更好地履行繁荣市场、提高档次、保障安全、扩大就业、实现转型升级的历史使命,根据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国陶瓷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中陶协”)章程,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国陶瓷行业从业者。
第三条 爱岗敬业,从业者要充分认识到所从事职业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价值,认识到陶瓷行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立足岗位,热爱行业,敬重职业。要以集体主义精神为原则,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维护本行业声誉。
第四条 诚实守信。要坚持公平交易原则,重合同,守信誉,牢固树立用户至上的理念,真诚对待用户,竭诚为用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高效的服务,杜绝各种虚假欺诈行为,保障产品安全,决不损害用户利益,从业人员要说实话、办实事、不欺诈、守信用、表里如一、言行一致,遵纪守法。
第五条 服务至上。在职业活动中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为人民服务为陶瓷职业的灵魂,要将广大消费者的满意放在首位。在服务过程中做到热心、耐心、虚心、真心,从消费者的利益出发,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第六条 注重环保。要树立节能环保、循环经济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理念。积极贯彻相关技术标准,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推进资源节约和清洁生产,努力营造可持续发展的行业氛围。
第七条 团结协作。企业之间和从业人员之间,要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加强联系,互通信息,交流经验,扩大合作,共同维护和发挥行业整体优势,形成团结协作、共同进步的行业风气。
第八条 以人为本。要充分发挥和保护广大从业人员的积极性,鼓励其技术创新和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重视各类人才培养,积极开展技术培训和职工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实现其人生价值提供广阔的舞台。
第九条 奉献社会。大力提倡奉献精神,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以永不停息的事业追求和至真至善的人文关怀,服务于和谐社会。
第十条 本规范由中陶协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范经第七届一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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