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5-07-06
各日用瓷出口土耳其企业:
2015年4月25日,土耳其对进口日用瓷进行保障措施立案调查。在商务部的帮助和指导下,中国陶瓷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中陶协”)5月13日在深圳组织召开应对工作协调会,与会企业同意由中陶协代表企业选聘高水平律师团队,积极应对该案。5月26日,中陶协与商务部进行了沟通,由于该案听证会马上召开,商务部要求尽快确定代理律师。中陶协经过方案对比并征求企业意见,最终确定由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代理此案。受中陶协、商务部委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及其合作方土耳其ACTECON律师事务所于6月15日正式开始开展工作,两名律师陪同中国驻土使馆王万同志一起参加了听证会并提交了抗辩材料。
目前,中陶协已与土耳其起诉方联系,并告知我方律师团队工作方向。律师正积极跟踪此案进展,有序开展各项工作。根据《土耳其日用陶瓷保障措施应诉工作律师代理合同》条款,“甲方同意向乙方和土耳其合作律师支付律师费共计50万元人民币(含翻译费、差旅费及6%的增值税)。按以下付款方式支付。a. 第一阶段,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30万元;b.第二阶段,在调查机关发布初裁后3日内或调查机关发布召开听证会通知后3日内或2015年8月31日前(以在先发生的时间为准),向乙方支付20万元; 如果调查机关在终裁前任何阶段终止调查,协会需在终止调查通知发布后3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阶段的律师费。”
按照"公平、合理、透明"、"谁应诉,谁受益;谁应诉多,谁受益多"的原则,中国陶瓷工业协会经过分析2012-2014年度企业出口数据,现决定收取本案代理律师费用。费用承担原则如下:
一、年均出口1000吨以上(含1000吨)企业,收取10000元;
二、年均出口500-1000吨(含500吨)企业,收取8000元
三、年均出口200-500吨(含200吨)企业,收取6000元;
四、年均出口200吨以下企业,收取3000元。
请各企业自行根据出口量数据或致电中陶协查询出口数量支付相应数额律师费。
律师费请汇款至(请注明“律师费”):
单位名称:中国陶瓷工业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阜外大街支行
账号:0200049209200081740
注:请相关企业于2015年7月31日前将律师费汇至中陶协账户。
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68396222(信息部)010-68396216(财务部)
传真:010-68396222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乙22号222室
联系人:冯良辰 刘茗(财务)
中国陶瓷工业协会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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